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12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3民初2546号 |
案号 |
(2019)黑0123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依兰支行借款本金1,048,860.76元,利息及罚息188,339.6元,复息18,817.48元,本息合计1,256,017.84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22日)。自2018年10月23日始,以本金1,048,860.76元为基数,罚息按年利率9.61875%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二、如被告陈静不能按期偿还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以被告陈静位于依兰县宏克力镇内1-2层商服(面积336平方米,产权证号:依房权证2013字第0005933号)及被告刘庆连位于依兰县宏克力镇内1-2层商服(面积297.36平方米,产权证号:依房权证2013字第34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依兰支行,不足部分由被告陈静继续清偿;三、被告刘庆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04.16元,减半收取8052.08元,由被告陈静、刘庆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