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6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83民初1383号 |
案号 |
(2020)黑0183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玉霞、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文刚借款本金210000元;被告吴玉霞、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文刚借款利息如下:1、自2017年7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自2018年2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利息结算时扣除原告收到的利息款10958.90元;若被告吴玉霞、王利在履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期间在履行了部分借款本金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履行部分借款本金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4450元,财产保全费1145元,由被告吴玉霞、王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