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2********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3民初1383号
案号
(2020)黑0183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玉霞、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文刚借款本金210000元;被告吴玉霞、王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文刚借款利息如下:1、自2017年7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自2018年2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利息结算时扣除原告收到的利息款10958.90元;若被告吴玉霞、王利在履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期间在履行了部分借款本金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履行部分借款本金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4450元,财产保全费1145元,由被告吴玉霞、王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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