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2********5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4民初271号 |
案号 |
(2020)赣0924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华、黄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宜丰县永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款105910元、以所欠车款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1%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宜丰县永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1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宜丰县永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515元,被告黄华、黄辉负担2300元。保全费12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宜丰县永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