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1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5民初216号
案号
(2020)赣0825执1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明同意偿还原告涂国林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两分从2019年8月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此款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偿还本金及利息30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钟明未按期偿还第一期款项,原告涂国林有权要求被告钟明当即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原告已缴纳1260元),原告涂国林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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