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永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6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刑初19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永发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2023年10月4日止。)二、未随案移送的由宁都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鸟铳一把、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竹子、钢珠、装火药的筒子、袋子,予以销毁。三、责令被告人吴永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志学各项损失共计107413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