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1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6912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晓东、董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49424.7元及利息和罚息26999.54元(截止至2018年7月26日),以及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对被告刘晓东名下抵押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729号雅馨苑北小区2-2-501等2处)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刘晓东、董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律师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88元,减半收取9044元,由被告刘晓东、董倩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