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9********6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8民初2015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1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华荣、吴霞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饶宸瑞实业有限公司鄱湖明珠城项目部人民币262 514.88元。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237元,减半收取计2 619元,由被告张华荣、吴霞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