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梦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4民初1420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3600486】。由被告谭梦庭向原告刘惠平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律师费7100元及诉讼费2900元,合计310000元,定于2020年1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50000元,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每月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元,剩下本金100000元、诉讼费2900元、律师费71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完毕。原告刘惠平自愿放弃上述还款期间的利息。如被告谭梦庭未按期还款,原告刘惠平有权按照3100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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