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梦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4民初1420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3600486】。由被告谭梦庭向原告刘惠平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律师费7100元及诉讼费2900元,合计310000元,定于2020年1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50000元,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每月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元,剩下本金100000元、诉讼费2900元、律师费71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完毕。原告刘惠平自愿放弃上述还款期间的利息。如被告谭梦庭未按期还款,原告刘惠平有权按照3100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