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HP9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二中民四终字第1220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恢1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2.变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人天津泰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天津中银信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大连隆晟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被上诉人曹秀华车辆损失1122996元;交通费36000元;看护停放费24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7728元,由曹秀华负担3126.7元;天津泰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中银信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隆晟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4601.3元。一审公告费,由大连隆晟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447元,公告费560元,由天津泰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