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3544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现一致确认:本案临时水渠开挖工程的总工程款为258646元,被告江西捷磊劳务有限公司已付给被告彭伟230000元,尚欠被告彭伟28646元。二、被告彭伟结欠原告刘涛、苏亮荣劳务工资66630元,由被告江西捷磊劳务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两原告28646元(已当庭付清),剩余37984元由被告彭伟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两原告。两原告及其他当事人均表示同意。三、两原告在收到被告江西捷磊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的28646元后,两原告、被告彭伟与被告宁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捷磊劳务有限公司的本次纠纷自此了结,各方不得就此事再另行提起别的诉讼。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66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调解结案故减半收取为733元,由被告彭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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