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3234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1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42241.74元、利息8473.15元、本金罚息290.05元、利息罚息4129.57元,合计155134.51元(利息算至2019年6月25日,后续相应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3元,依法减半收取1702元,由被告徐兵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