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88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5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代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自2017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291667‰计付;自2019年9月8日起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4375005‰计付)。二、被告王猛、刘立平、麻海珍对被告代凤的上述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800元,减半收取计4 400元,由被告代凤、王猛、刘立平、麻海珍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