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3********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1民初333号 |
案号 |
(2020)冀0121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于海洋退还原告高凯订货款人民币56000元,并给付原告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