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81********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481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481执1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11209600210】。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13855.6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本金313855元为基数案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费700元;3.诉讼费、保全费5681.78元由被告承担,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径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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