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四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22刑初303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洪四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16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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