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2民初484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铱伟结欠原告王坤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期间,按月利率2%计算),并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及案件受理费737.5元;二、上述欠款被告应于2020年8月12日前付还原告12538元(借款60000元自2020年3月12日至7月11日的利息共4800元、本案受理费737.5元及律师代理费7000元);尚欠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分六个月付还原告,即自2020年9月份开始,每月12日前付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尚欠款项相应的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欠款本息;三、若被告在上述还款计划中任一期没有按时按约定金额还款,则视为欠款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尚未履行的款项,并且尚欠款项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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