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1********2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983民初483号 |
案号 |
(2020)粤0983执恢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与被告罗云婷于2016年6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10020169912729434号的《个人借款合同》。二、限被告罗云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尚欠的借款本金329299.65元及利息(计至2017年2月20日止的利息为1758.74元,此后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另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三、原告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对依法处置被告丘平位于信宜市东镇城北阮屋垌开发小区鸿远楼802房【房产证号码:粤房地权证信房字0400009651号】的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郑亮、丘平、罗燕玲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云婷负担,被告郑亮、丘平、罗燕玲负连带交纳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