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2民初15号 |
案号 |
(2017)冀1122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瑞偿还原告赵素梅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按每月5500元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被告衡水华誉金属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付焕枝、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马连宝、河北广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刘伟伟、高志华对以上第一项所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被告马瑞负担,被告衡水华誉金属防腐有限责任公司、付焕枝、河北鑫孚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马连宝、河北广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刘伟伟、高志华承担连带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2-26 |
发布时间 |
2018-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焕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6720647957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龙华镇北工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