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12民初6239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3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夏文军借款21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夏文军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夏文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王成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