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刑初364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贝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蔡敏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