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4********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8民初616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郭新港、白翠红、郭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青华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16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青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80元,由被告郭新港、白翠红、郭章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