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7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497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少辉、李柯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孙刚武购买土地款7.2万元;二、驳回原告孙刚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0元、保全费1240元,原告孙刚武负担1415元,被告邢少辉、李柯云负担1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