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1********2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8民初657号
案号
(2020)冀1028执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海波自2019年5月起继续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二、被告任海波于2019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000元。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上述义务,视为贷款全部到期,原告可申请法院执行被告全部欠款,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被告在原告处抵押的房产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含执行阶段)等全部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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