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2********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民初1438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海锋借款38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被告田飞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98元,由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田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