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15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3民初2256号 |
案号 |
(2020)黑0123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庆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爱清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4,400.00元,本息合计9,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孟庆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