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树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1********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62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22执恢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树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清偿原告朱春雷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徐树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