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1刑初97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志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孙广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陈志江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陈志才、孙广超共同偿还望奎县厢白信用社贷款58452.89元本金及利息。被告人孙广超偿还望奎县厢白信用社贷款345000元本金及利息;五、责令被告人陈志才退赔望奎县厢白满族乡后二村强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157487.12元;责令被告人陈志才将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种植林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