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302民初3754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恢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范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楚要星借款20 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范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