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11********1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2民初1269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恢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谭雪棠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6年3月29日计算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陈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