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路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2********4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2民初4393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3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路平归还所欠原告陈超凡借款37828元,利息504元,合计38332元;二、被告谭路平支付原告陈超凡逾期利息7679.08元(按本金37828元、年利率17.4%计算,从2017年5月8日计至2018年9月8日,此后,按年利率17.4%计算至借款还清);三、一、二项合计,被告谭路平支付原告陈超凡46011.08元,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陈超凡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谭路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23元,由原告陈超凡负担61元,由被告谭路平负担9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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