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4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13417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7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卫湘返还代垫的房屋按揭贷款14 785元;二、被告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卫湘支付违约金、装修损失、房屋差价损失合计105 000元;三、驳回原告周卫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程超不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 9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 489元,由原告周卫湘负担3 000元,被告程超负担1 4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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