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5民初980号 |
案号 |
(2020)赣1025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乐安县实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谭星文支付工程款160万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14.4万元(截止2019年10月,2019年10月之后的利息以1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至全部付清为止);二、被告乐安县实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谭星文返还工程保证金80万元及利息37万元,向原告支付工程外费用35万元及利息7万元,向原告支付利息7.72万元(截止2019年10月),2019年10月之后的利息以115万元(工程保证金80万元+工程外费用3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至全部付清为止; 三、被告陈东对被告乐安县实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陈方对被告乐安县实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谭星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90元,减半收取17045元,由被告乐安县实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