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一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3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3民初1059号
案号
(2020)赣0923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一平欠原告吴晓玲、潘水生、潘珮珮借款850000元及利息(其中25万元自2015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10万元自2015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10万元自2015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40万元自2015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17.4%计算,至还清为止),被告左一平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偿还给原告吴晓玲。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为6150元,由被告左一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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