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3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3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20)赣0923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左一平欠原告吴晓玲、潘水生、潘珮珮借款850000元及利息(其中25万元自2015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10万元自2015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10万元自2015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40万元自2015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17.4%计算,至还清为止),被告左一平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偿还给原告吴晓玲。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为6150元,由被告左一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