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3********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974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何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黄冬梅借款本金68413元以及算至2020年4月22日的利息11234元,合计归还79647元,并且借款本金68413元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全部还清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1元,减半收取计896元,由被告何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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