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3********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0)赣0982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黄冬梅借款本金68413元以及算至2020年4月22日的利息11234元,合计归还79647元,并且借款本金68413元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全部还清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1元,减半收取计896元,由被告何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