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龚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万元利息20358.81元(利息算至2020年4月27日);被告龚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应付利息(利息以7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款项为止,按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被告黄敏、魏津、杜平、龚妹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龚明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4元,减半收取5502元,保全费4122元,合计9624元,由被告龚明明、黄敏、魏津、杜平、龚妹妹负担,并于上述给付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