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刑初83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3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 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康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立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没收被告人康凯、王立华犯罪使用的oppo牌手机一部、海信牌手机一部及本案扣押的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已收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