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2********2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秦仲裁字第166号
案号
(2016)冀0302执3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陆学海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侯雪借款本金328064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本裁决确定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10000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申请人陆学海承担。 三、驳回申请人侯雪对被申请人刘海生、河北晓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 四、被申请人白净、房必峰、秦皇岛市学海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本裁决一、二中被申请人陆学海的债务及费用陈丹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时间
2016-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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