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195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3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立新、李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波借款本金200 000元;二、被告费立新、李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波利息(以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744元,减半收取2 37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