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7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4414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2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飞欠原告尹德富借款本金150 000元,被告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上述借款本金一次性给付原告;二、如被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出现逾期,原告有权以剩余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剩余欠付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 300元,减半收取1 6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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