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7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653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全云、沈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春燕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80元,由被告沈全云、沈丽萍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沈全云、沈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孙春燕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5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