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4********7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3民初360号
案号
(2020)冀0303执9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海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二、被告王丽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被告王丽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海东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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