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4********3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81刑初308号 |
案号 |
(2020)皖0181执4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建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四日,即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没收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胡建华退出的涉案的赃款人民币1578167.60元中,退还被害单位上海徽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80万元、退还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2.08万元,其余赃款人民币657367.60元和赃物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351.725万元)以及案外人高建华退出的人民币7万元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胡建华的其他非法所得人民币3918732.40元和港币160242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