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家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8617号 |
案号 |
(2022)皖0181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家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世金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18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世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邵家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