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燕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0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81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2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蓝燕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9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4095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日止)给原告蒋为国;二、驳回原告蒋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蓝燕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