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2********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9385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3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詹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银第4页共4页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消费时贷卡项下借款本金300000元、手续费1620元、利息、违约金40600元;二、被告詹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2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合计10582元,由原告苏州银行负担1516元,被告詹邢波负担90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