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0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3522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5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吕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21481.41元,计算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3552.25元,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吕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元,由吕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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