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1民初364号
案号
(2020)赣0321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文斌、李春文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5月13日止的结欠利息18322.92元;借款本金90000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被告文斌、李春文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二、原告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自明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小西门居委会环城路不动产权号为赣(2017)萍乡市不动产权第0000731号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张自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文斌、李春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7元,减半收取计1233.5元,由被告文斌、李春文、张自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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