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彦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5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武民初字第01840号 |
案号 |
(2017)冀0481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安市诚信担保有责任公司因担保而代其偿付的邯郸银行人和支行借款本息2005866.67元及担保费60000元,共计2065866.67元;二、被告河北广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李彦平对被告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上述款项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