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4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3民初7680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763028.14元;二、被告莫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截至2015年9月14日的利息36782.83元及自2015年9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798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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