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23民初1879号 |
案号 |
(2020)冀0123执1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闲、王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祥云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648元及利息(利息以616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7月4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高彬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7元,减半收取计903.5元,由原告负担214.5元,被告高闲、王红、高彬负担6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